首创环境信息“双告知”制度
全国首创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义务与信用修复方式“双告知”制度,有效规避企业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被再次处罚以及未及时修复影响环境信用的风险。
为破解有披露义务的企业存在因环境信息披露途径分散、披露信息不规范等可能被再次处罚的风险、监管部门间因监管信息不能共享导致联动不畅、公众无法全面获取企业环境信息导致社会监督效果不佳等难题,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国首创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义务与信用修复方式“双告知”制度,企业集中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自主披露环境信息,实现企业环境监管信息的共享共用。改革后,513家企业通过“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集中晒“环保账本”,亮明社会责任感,树立良好形象,发挥示范引领效益。社会公众和有关监管部门(单位)免费登录系统获取企业环境信息,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企业公开对生态环境、公众健康和公民利益有重大影响、市场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企业的环境行为,可有效助力市场优先选择环境治理表现优秀的合作对象,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实现了企业、监管部门、社会公众三方共赢的局面。
案例场景
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单内的企业在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下,登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及时披露重要环境信息,合规公开有重大影响、市场和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行为,构建企业自律、管理有效、监督严格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 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

主办单位:中共厦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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