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破产事务府院联动机制
厦门法院联合政府成立实质化运行的破产事务府院联动机构——破产事务工作专班,将市场监管、资源规划、税务等32家行政部门、产业园区领导纳为成员,由专班统一领导破产事务、协调联动破产工作、防范化解破产风险、改革创新破产机制。
为破除破产府院联动模式在联动主体范围、联动事项落实和联动沟通渠道等方面障碍,厦门中院在全国率先挂牌成立破产事务工作专班,集中统一领导协调全市破产事务,共商破产处置全局性联动事项及难点堵点问题,促进破产工作良性运行。与厦门市政府联合出台《关于厦门市创新破产府院协同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的实施意见》,提出38项措施和操作指引,提高厦门办理破产的便利化水平。改革后,通过发挥专班在破产府院联动方面的协调作用,公示破产企业信息5067条,妥善审理涉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23件,化解债务金额218.512亿元,盘活资产总额65.9亿元,为1153个“无产可破”案件提供破产援助资金760万元,相关经验做法入选2023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司法创新举措。厦门法院依托破产事务工作专班,开展个人破产、跨境破产协作等重大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出台全国首部《关于个人信用重塑工作指引(试行)》与《关于申请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的工作指引(试行)》,全省首例个人信用重塑案件进入重整程序,成功办理全省首例涉港跨境破产协作案件,开创福建与香港两地跨境破产司法合作的先河。
案例场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