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出台数据资产登记制度
厦门市数据管理局出台《厦门市数据资产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资产登记制度,以制度建设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走深走实。
为解决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资产评估入表、数据交易、数据融资质押等活动时面临的“数据确权难”问题,根据国家《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精神,市数据管理局深入开展调研,结合厦门实际,先行先试制定出台《厦门市数据资产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由厦门市信息中心作为我市数据资产登记机构,界定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种权利的具体内涵,规范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登记类型、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并对登记审查、管理监督责任进行明确。经第三方服务机构和登记机构审查后,向申请者颁发的数据资产登记证书,可作为数据资产评估入表、数据交易、数据融资质押的参考依据。《办法》是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基础性制度,将有利于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动和充分利用。
案例场景
